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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法律规定的吗_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|焦点简讯

时间:2023-06-23 19:05:06 来源:互联网

1、一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(以下简称企业缴费)的比例,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%(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),具体比例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。


【资料图】

2、少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、养老保险负担过重,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%的,应报劳动部、财政部审批。

3、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(以下简称个人缴费)的比例,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%,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,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%。

4、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,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。

5、二、按本人缴费工资11%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,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,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。

6、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,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%。

7、个人帐户储存额,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。

8、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,不得提前支取。

9、职工调动时,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。

10、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,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。

11、三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,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,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。

12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。

13、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或地(市)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%,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。

14、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,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,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。
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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